2008年4月29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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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要求提取电工证词获采纳
“朵朵鲜”花店老板受审时泣不成声
鹿法 鹿检

  本报讯  昨天上午,朵朵鲜花园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诸秀玲因温富大厦火灾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一案,在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辩护律师提出提取“朵朵鲜”花店铺设电器线路的电工的证词,并对周围单位火灾损失金额进行重新评估等要求。合议庭经合议采纳这些意见,宣布此案延期审理。
  2007年12月12日,温富大厦“朵朵鲜”花店起火后,火势迅速蔓延至其他单位,并造成21人死亡。2007年12月25日,“朵朵鲜”花店法定代表人诸秀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昨天上午9时30分许,诸秀玲走上被告人席,她戴一副黑框板材眼镜,默默无言,有些憔悴。
  据起诉书指控,2005年5月,诸秀玲未经审批在温富大厦一楼“朵朵鲜”花店内搭建了400余平方米的阁楼,擅自拆除烟感器、喷淋头等消防设施。2007年12月12日8时20分许,由于花店内电器安装使用和线路铺设不规范,阁楼下方吊顶内线路短路引发火灾,并蔓延至相邻的金榜美发店、克丽缇娜美容店等单位,烟尘窜入大厦2层的艺苑舞厅等处,造成花店内员工朱某、吕某及舞厅内林某等共21人,因火灾烟尘窒息而死亡。火灾过火面积达1270平方米,烧毁鲜花、美容美发器具等财物估价人民币数百万元。案发后,诸秀玲向公安部门投案自首。
  对于公诉人指控的事实,诸秀玲表示无异议。火灾发生后,由于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待定,财产冻结,政府曾向每名死者垫付38万赔偿金。审判长问:“你是否愿意弥补火灾造成的损失?”
  诸秀玲不假思索:“尽我所能来弥补。”
  辩护律师提出,搭建阁楼时温富大厦管理处一电工负责铺设电器线路,不排除因该电工铺设线路不合规范引发火灾而成为此次火灾主要负责人,因此需要提取该电工证词。此外,辩护律师认为公诉机关出具的火灾各单位损失估值有失偏颇,提出重新评估的要求。
  公诉人称,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006年9月,消防部门经检查曾向“朵朵鲜”下达“消防整改通知书”,但诸秀玲并未引起重视。火灾造成21人死亡以及数百万的经济损失,情节十分恶劣,提取电工证词及重新评估经济损失,对诸秀玲的量刑已不构成影响。
  对此,辩护律师表示诸秀玲从未收到过消防整改通知书。
  上午11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15分钟。法警带诸秀玲离开法庭时,诸秀玲回望亲友,泣不成声。
  重新开庭后,合议庭宣布需时日对辩护律师要求进行审理,故决定延期审理此案,下次开庭时间另行决定。